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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合同代办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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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389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天津劳动合同代办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天津劳动合同代办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一、天津劳动合同代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天津劳动合同代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代办劳动合同的地机构,劳动合同是不允许代办的,在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之后,员工需要和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面对面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的签字也不允许有其他人来代签。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应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此外,还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

二、辞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指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者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辞退职工的情况下,单位应当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目的解决职工未找到新的工作岗位之前的生活困难。职工个人为了另寻高就要求辞职,单位不给经济补偿。

职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职工违约,应当承担违约金。但是,按照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你的单位没有给你提供培训费用,就不需要承担的赔偿违约金的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是劳动者合作单位之间进行签订,并且是劳动者本人亲自签署,任何人都不能够代替劳动者本人签署劳动合同,即使签署了也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天津劳动合同代办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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