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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应当视同出勤,其假期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社保经办机构按申报数据核定其缴费基数,职工的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在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若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缴费基数,您可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稽核科反映。
2020-11-09 12:53: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