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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混淆加班工资和奖金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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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062人看过
导读:员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奖金和加班工资的法律性质不一样,如果公司混淆加班工资和奖金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且对员工进行赔偿。
劳动法混淆加班工资和奖金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一、劳动法混淆加班工资和奖金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公司混淆加班工资和奖金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被拖欠加班工资是否可以单方离职?

可以,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离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奖金不是必须的,但只要安排了员工加班就必须发加班工资,在书面劳动合同当中应该有关于加班工资和奖金的相关条款,如果约定含糊不清,员工是可以要求公司修改相关条款的。即使约定不明,加班工资也有明确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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