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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公司签另一公司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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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4601人看过
导读:如果签约的公司是派遣公司就不违法,但是要在劳动合同上标明上班地点,但是如果是签了两份劳动合同就属于违反劳动法,劳动法规定不能同时签订两个以上的劳动合同,不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同一公司签另一公司劳动合同

一、同一公司签另一公司劳动合同违法吗

如果签约公司是派遣公司,不违法劳动法。但劳动合同上应该约定工作地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己留一份吗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己要不要留一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三)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四)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五)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签订后应一式3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1份。在鉴证劳动合同时,鉴证部门留存1份。因各地的情况不一样,签订劳动合同的份数应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来确定,至少要保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各有1份。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有:

(一)自愿报名,提交证明文件

在有组织的招工考试中,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自愿报名,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工种。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交城镇户口、毕业证书或者其他的证明文件(如初次参加工作,应提交居住在街道以上机关或学校的证明文件),以此保证录用职工的政治条件,保证用人单位了解录用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便于分配工作,用其所长,防止在校学生中途离校,防止非城镇人员参加考试。确需从农村招收工人的,除国家有规定的以外,必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

(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各用人单位招用或个别录用职工时,应对应招人员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其考核内容和标准,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有所侧重。招用学徒工人,侧重文化考核;直接招用技术工人,侧重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招用繁重体力劳动工人,侧重身体条件考核。这样做,对提高招工质量,保证生产,克服招工中的不正之风,促进青年学习有重要的意义。

(三)填写新职工审批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批,并由审批部门发给新职工录用通知书

(四)被录用者提交报到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被录用者在向录用单位报到时,应提交报到文件,经录用单位审查后,才准许报到,由录用单位发出任职通知书。

(五)用人单位向被录用者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在订立劳动合同以前,用人单位应当向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如实地、详细地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涉及的有关情况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还有义务回答招用职工的询问、意见和要求。

(六)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职工依法就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对新职工进行考查的一定期限)。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进一步考查被录用职工的德智体全面情况,了解其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是否与其担任的工作相称。如果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或与其承担的工作不相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七)工会对录用职工实行必要的监督

我国工会法规定,企业行政录用工人或职员时,应当通知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如发现录用职工或职员违反政府法令时,有权于三日内提出异议。这样做可以防止个别单位不顾生产需要,乱用职工,使企业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同时,也可以维护录用职工或职员的合法权益。

(八)办理法定手续

有些用人单位在招用特定工时,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如全民所有制矿山、建筑、交通、铁路、邮电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轮换工或农民合同制工人时,同农民本人或其所在县、乡有关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在与被招收的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以使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日臻完善:

1、当事人双方应首先衡量本身是否具备招工的条件;

2、订立劳动合同既要符合国家法、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又要结合实际;

3、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简繁得当,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详细的内容,可以从简,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尽量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4、劳动合同中的用语要力求准确、明白,避免使用容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

5、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规定要明确,责任不仅是劳动合同的核心,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

6、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和生效的日期要明确。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同时也要留意不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害了用人单位的权益,劳动合同只是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的一种手段而已,能够更好的管理劳动市场,保障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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