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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书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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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572人看过
导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会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办理离职证明,虽然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但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两者出具的主体不一样,出具的时机也是不同的,适用的法律知识也不尽相同。
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书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离职证明在开具的主体与开具的实时机上都存在着差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回事。即将离职的员工最好要求单位在离职时附上离职证明,而已经离职需要离职证明的朋友最好找原单位重新开具一份,重新入职。

(一)出具的主体不同。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

(二)出具的时机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的状态确认,而离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有效文件,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在劳动者办理离职证明之后,用人单位需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依法办理档案、社保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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