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可否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可否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4175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里是可以约定期务期及违约金的,但在约定的时候就需要慎得双方的同意才可以实施;对于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违反了公司的条款,那么就应该要按照约定的向用人单位进行支付。
劳动合同可否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吗?

一、劳动合同可否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吗?

是可以进行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二、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如何适用

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情形一般情形有: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时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及少付工资情况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有例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就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双方在约定的时候就可以按双方所协商的条款来进行订立,同时对于双方所存在的违约金,也是可以进行约定的,不管是两者哪一方形成了违约的行为,都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网站地图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延伸阅读:

更多#劳动合同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劳动合同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