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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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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3398人看过
导读:分公司是可以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从总公司调到分公司来的话,那么就要对其进行相关的档案管理,竟然要对员工的档案进行管理的话,就要重新和员工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相关职务还是有区别的。
分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一、分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其实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相关分支,任何具体的重大措施都将由总公司来进行处理,而涉及到一些小型的的设施都是由分公司来进行管理。分公司如果要和其他人签订相关的商业合同的话,就需要由总公司的同意才能够进行相关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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