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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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突感身体不适时,其所在单位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主要取决于该情况是否被判定为工伤。若其确诊为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将必须尽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员工在公司的住宿区域中突发病情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即便是在工作时间或正在进行工作任务时,倘若突发疾病但并未立即导致死亡,或者是在48小时内经过及时救治依然无法挽救生命,那么无论是何种情况,该事件皆不被定义为工伤。

依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员工在公司的住宿区域中突发病情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即便是在工作时间或正在进行工作任务时,倘若突发疾病但并未立即导致死亡,或者是在48小时内经过及时救治依然无法挽救生命,那么无论是何种情况,该事件皆不被定义为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中突发疾病猝死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为工伤,其近亲属可获丧葬补助金(六个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提高10%)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前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员工工作期间突患疾病,用人单位是否负责,取决于该情况是否被视为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包括工作期间因执行任务受伤、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善后工作受伤,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若确认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