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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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被辞退时,其离职补偿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在试用期间内,用人机构除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的规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其他所有状况都必须根据解雇的具体原因进行区分,因此,赔付的方法也会有所差异。首先,若劳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解除合同,那么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

若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因病而无法正常出勤而遭解雇,此举如被判定为非法解雇行为,那么劳动者无需再坚持寻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已无法再履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额度,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中,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以该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时间长度为准,每累积满一整年即支付该劳动者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由于双方并未签署相应的书面劳动合同,即便如此,仍然需要对这类状况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尽管这种情况下无法明确界定其适用于哪些特定的劳动法规,但是只要在实际操作中表现出了雇佣与被雇佣之间的实实在在的劳动关系,就依然受到相关法律给予的保障和维护。然而,在结束这一类事实上存在着的劳动关系时,企业方有必要提前30天向所有关联人员发出通知,并且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中每一位职员予以切实的经济上的补偿措施。

试用期的员工因怀孕被解雇时,通常会获得赔偿金。在试用期,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怀孕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除非员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律规定的情况。如果怀孕员工被解雇,她有权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员工因病假被辞退,若构成非法解雇,且员工不选择恢复原工作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雇主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员工需满足病假条件,并提供合法病假证明,雇主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