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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规定

时间:2025.01.25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54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辞职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
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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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试用期辞职 阅读:952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 更多>>
唐裕文团队律师

广东国穗律师事务所

唐裕文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本科,后在西班牙胡安卡洛斯国王大学IUNIT学院电子商务与工商管理硕士(EMBA)毕业,并取得电子商务与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现任广东国穗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负责人,主任,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国穗律师研究院院长。 唐律师从事法律行业相关工作多年。唐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证券与资本市场,保险业务,海事海商,银行与金融,城市更新,家族企业财富传承与管理,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破产与重组,投资与并购,交通事故、劳动案件、工伤案件、涉外案件、合同纠纷、行政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医疗事故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继承纠纷以及各种非诉讼案件。 唐律师曾办理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一千八百多件。曾为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唐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投资与并购,交通事故、劳动案件、工伤案件、涉外案件、合同纠纷、行政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医疗事故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继承纠纷以及各种非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唐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办案作风严谨,思维缜密,条理性强,团队成员具有优秀的合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大限度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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