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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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离职申请遭领导拒绝该如何处理若处于试用期内想要提出离职却遭到雇主的拒绝批准,您有权在试用期的最后三天提前通知所在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您此刻解除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无需得到公司的事先批准。但是,若在此期间,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您应得的试用期劳动报酬,您便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如果是提前30日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也可以在30日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若辞职申请不被领导批准,建议首先尝试与雇主协商。协商无果时,可依据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或3天(试用期)书面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关系。若雇主仍不批准,可寻求司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通常情况下,员工有权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辞职。若处于正式聘用期内,员工也有权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但如遭遇用人单位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自由等违法行为,员工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无需事先通知。在行使此权利时,请确保合法合理,避免过激行为。

离职无需领导批准,实习生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知即可。辞职是您的合法权益,企业无权拒发或暂缓薪资,更不得作为拒批条件。如遭拒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