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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未造成损失是否需补偿

时间:2025.07.3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1.即便未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竞业协议一般也得给劳动者补偿。
2.竞业限制是单位让涉密员工离职后一段时间内,别去竞争企业工作或自己经营同类业务。
3.按法律,签了竞业限制条款,单位要在限制期内按月给补偿,这是为平衡双方利益。
4.若单位不付补偿,劳动者可要求支付,也能解除协议。

案情回顾:

小朱曾是某公司员工,在职时与公司签订了竞业协议。协议约定小朱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竞争企业工作,公司未明确提及补偿事宜。小朱离职后遵守了竞业协议,但公司一直未给予补偿。小朱认为公司应支付补偿,而公司觉得未造成实际损失无需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与小朱签订了竞业协议,就有义务支付补偿,不能以未造成实际损失为由拒绝。
2、基于公平原则,小朱因遵守竞业协议限制了自身就业选择,公司理应给予相应补偿以平衡双方利益。若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补偿,小朱有权要求公司履行支付义务,也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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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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