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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是否有权要回培训费

时间:2025.07.2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76人
律师解析:
1.若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员工提前离职,单位有权按约定要回部分培训费。
2.若未约定服务期,单位不能因员工正常离职索要培训费。
3.培训费用需有实际支付凭证证明,若费用不明,单位主张要回较难获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单位后,单位为其提供了专业技能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不久,小朱以个人发展为由提出离职。单位认为小朱接受培训后很快离职,要求其返还培训费用。小朱则觉得培训是单位为提升员工能力进行的常规安排,不应要求返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单位与小朱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小朱在服务期内离职,单位有权按约定要求小朱返还相应培训费用。
2、若双方未签订服务期协议,单位以常规培训为由要求小朱返还费用,缺乏法律依据,小朱可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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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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