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裁员补偿月工资按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算,这里是应得工资,涵盖计时、计件工资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
2.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工作不满十二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算平均工资。
3.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近期公司因经营问题进行
裁员,小朱也在裁员名单中。公司在计算给小朱的裁员补偿月工资时,仅按照
基本工资计算,小朱认为应将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都算进去。同时,小朱近十二个月中因休假有两个月未工作,公司按十个月算平均工资,小朱觉得不合理。并且小朱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公司支付补偿标准未按规定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裁员补偿的月工资应按照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且该工资是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所以公司仅按基本工资计算补偿是错误的。
2、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应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公司按十个月算平均工资符合规定。
3、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公司未按此标准执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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