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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1个月提前几天辞职

时间:2025.07.2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50人
律师解析:
1.依据法律,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告知方式不限于书面,口头也行,但为防纠纷,建议用辞职信书面形式并有效送达。
2.工作交接要按单位制度来,比如归还财物、完成未做完的工作等。
3.要是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试用期内,因个人发展规划想离职。他口头告知领导自己三日后离职,未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三日后小朱便不再到岗工作,且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工作交接,未归还领用的办公用品,也未完成手头的未竟工作。公司以小朱未按规定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形式不限于书面,小朱口头通知符合此规定。但为保留证据避免纠纷,书面通知是更优选择。
2、小朱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工作交接,未归还单位财物、完成未竟工作,若其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根据法律,他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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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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