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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竞业限制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5.07.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00人
律师解析:
1.适用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有保密义务人员可签,普通无保密义务员工公司不能与之签。
2.经济补偿
协议要约定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劳动者补偿,标准各地不同,需维持其一定生活水平。
3.期限规定:
竞业限制期限最多两年,超期部分无效。
4.内容明确:
要明确劳动者不能在哪些行业、区域从事竞争业务。
5.自愿平等:
签协议要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能胁迫欺诈劳动者。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普通员工,公司要求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普通岗位,并无保密义务,不应签订。但公司以不签就辞退相威胁。协议中未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地域,也未约定经济补偿,且期限为三年。小朱无奈签订后,向法律机构咨询协议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从适用人员限制看,小朱是普通员工且无保密义务,公司不应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2、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不符合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要求。
3、竞业限制期限为三年,超出了不得超过二年的规定,超出部分无效。
4、协议内容不明确,未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地域。
5、公司以辞退威胁小朱签订,违背了自愿平等原则,并非小朱真实意愿。综上,该竞业限制协议存在多处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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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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