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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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约定一次性或月度经济补偿。若未事先约定,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者自愿离职后是否能享受竞业禁止补偿,取决于劳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若合同或保密协议中有竞业禁止条款及补偿事宜,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与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及经济补偿,违反者需支付违约金。

试用期内离职,若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并符合法定程序,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若需保护商业机密,雇主可依法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设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月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若协议中包含竟业禁止条款且劳动者严格遵守,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反之,若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则无权获得补偿,并需按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在离职后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同时激励劳动者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竞业限制协议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约定一次性或月度经济补偿。若未事先约定,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作为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