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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补偿金未支付怎么办

时间:2025.07.0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22人
律师解析:
1.若因单位原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个月未支付竞业协议补偿金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2.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可要求单位按其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补偿。
若此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按后者支付。
3.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签订了竞业协议,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却未按约定支付竞业协议补偿金。小朱多次催促,然而三个月过去了公司依旧未支付。小朱认为公司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而公司则称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小朱再等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小朱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2、若小朱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其可要求公司按照自己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该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小朱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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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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