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若发生
劳动争议,应及时关注
仲裁时效。
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申请劳动仲裁,避免错过时效。
(二)若是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虽
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一旦终止,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申请。
(三)收到仲裁裁决书后,若对裁决不服,务必在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公司工作多年,离职后发现公司
拖欠其部分劳动报酬。小许认为自己随时都能维权,便在离职两年后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报酬。公司则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许对
仲裁结果不服,
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1、劳动争议需先经劳动
仲裁前置程序,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小许离职时就应知晓公司拖欠报酬情况,其在离职两年后才申请仲裁,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2、虽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小许在离职两年后才
主张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一般民事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不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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