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遇到单位
拖欠薪资,
劳动者应先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要求支付所欠
工资。
(二)若协商没有效果,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三)若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期限内
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
赔偿金。
(四)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案情回顾:小许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已拖欠他一个月薪资未发放。小许认为公司应支付
双倍工资补偿,而公司则称单纯
拖欠工资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小许先与公司协商支付拖欠工资,公司拒绝。于是小许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待处理结果。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单纯拖
欠薪资超一个月,并不属于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定情形,小许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补偿缺乏依据。
2、小许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是正确的维权途径。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公司逾期不支付,公司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小许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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