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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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时间是否需提前一个月的问题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如决定不再续订,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进行告知;如此项制度旨在预防突发性劳动力供应不足所带来的困扰与损失。同样地,若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约,亦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合同时限临近结束之际,用人单位有责任提前30日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双方劳动关系即将到期以及相应的安排举措;同样地,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劳动者亦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深入沟通,共同商议是否将劳动合同续期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用人企业不与劳动者续约时,无需提前通知,但需在合同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协助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需提前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劳动者。如有内部规定,如三十天或三个工作日,应按规定执行。法律上无硬性规定,但通知期应合理。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提前告知员工是否续约。如用人单位不续约或降低条件导致员工无法续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