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因
工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
伤残,
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
近亲属能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已领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保留。
2.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
工伤死亡,近亲属可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期间死亡一般不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情况领其他
工亡待遇。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他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不幸去世。
小朱的近亲属认为应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工伤保险部门表示只能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无法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能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若此前已评定
伤残等级并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可继续保留,而本案中小朱情况符合此规定,不应再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小朱是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不适用此情形。
所以工伤保险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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