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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合格口头通知有效吗

时间:2025.05.2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14人
律师解析:
1.试用期不合格口头通知有一定效力,但存在法律风险。
从实际操作看,口头通知是有效的沟通方式。
不过按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出具书面证明。
2.仅口头通知易引发纠纷劳动者可能否认收到通知或对内容有不同理解。
在劳动仲裁诉讼中,用人单位难以证明已合法解除合同,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3.用人单位最好采用书面通知,明确解除原因和时间,让劳动者签收,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期间公司认为小朱不符合岗位要求,便以口头形式通知小朱试用期不合格,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小朱当时未提出异议,但之后却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称自己并未收到公司的解除通知,不认可公司的解除行为。
公司面临难以举证已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困境。

案情分析:

1、用人单位以口头方式通知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实际操作中或许能起到沟通作用,但从法律层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出具书面证明。
2、本案中公司仅口头通知,导致小朱否认收到通知,一旦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公司难以举证证明已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用人单位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相关内容并让劳动者签收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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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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