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
工资被
拖欠的
劳动者可以要求额外
赔偿。
《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若用人单位未按
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
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
逾期仍不支付,就需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具体而言,劳动者若遇到工资拖欠问题,首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当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后,用人单位还是逾期不支付,此时劳动者就能够主张额外赔偿。
另外,如果劳动者以用人
单位拖欠工资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为:
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支付一个
月工资;
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在工资被拖欠时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
入职某公司,双方
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公司开始拖欠小许工资。小许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于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但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小许因此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
拖欠工资、额外赔偿以及经济补偿,公司拒绝支付额外赔偿和经济补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不支付的,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该公司符合此情形,小许有权主张额外赔偿。
2、小许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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