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非
工伤医疗期的时长是由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
医疗期为3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2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8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医疗期为24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从职工
病休第一天开始,采取累计计算的方式。
并且在病休期间,公休、假日以及法定节日都包含在医疗期内。
这意味着职工在计算医疗期时,要把这些休息和
法定节假日算进去。
案情回顾:小许在A公司工作,其实际工作年限为8年,在A公司工作年限为3年。小许因病需要请假治疗,他认为自己应享有6个月医疗期,而公司却告知他只能享受3个月医疗期。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许遂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照自己认为的时长给予医疗期。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非
工伤医疗期时长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小许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应给予3个月医疗期。
2、所以,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小许主张的6个月医疗期缺乏依据,
仲裁应不支持小许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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