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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没有正当理由被辞退是无故辞退吗

时间:2025.04.3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145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无故辞退的定义
试用期内,若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就辞退劳动者,便属于无故辞退。
所谓合法依据,像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类法定情形。
若单位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就构成了无故辞退。
劳动者的维权措施
1.协商解决:
劳动者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或者要求单位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2.投诉举报: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其错误的辞退行为。
3.申请仲裁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遭遇无故辞退时,要积极运用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了两个月,期间工作表现正常。突然,公司以“不适合岗位”为由将其辞退,但并未给出具体不适合的证据和理由。小朱认为公司属于无故辞退,与公司协商继续履行合同遭拒,遂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有合法依据,如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该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小朱,构成无故辞退。
2、小朱可与公司协商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合理补偿;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公司改正;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其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小朱工作不满六个月,应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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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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