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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时间:2025.04.1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231人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协议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会被认定无效:
1.超范围约定仲裁事项:
若协议里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劳动仲裁范围,该协议无效。
像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这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范畴,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2.主体资格不符: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因为他们在法律上缺乏完全的行为能力,无法独立承担签订协议的责任和义务。
3.受胁迫签订协议:
如果一方采用胁迫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仲裁协议,由于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协议同样无效。
4.约定不明确且未补充:
仲裁协议中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且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协议也会被判定无效。
当劳动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不能再依据此协议申请劳动仲裁
此时,可选择通过协商,友好地沟通解决纠纷;
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等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胁迫小朱签订了仲裁协议。协议中对仲裁事项约定不明确,且包含了小朱婚姻纠纷相关内容。之后双方产生劳动争议,小朱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也同意通过仲裁解决,但对于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小朱认为协议有效可仲裁,公司则认为协议无效。

案情分析:

1、该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包含婚姻纠纷,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劳动仲裁范围,此情形会导致协议无效。
2、协议是公司胁迫小朱签订,违背了小朱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对仲裁事项约定不明确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所以该劳动仲裁协议应认定无效。小朱不能依据此协议申请仲裁,可通过协商、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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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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