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来说,自愿
辞职是没有
经济补偿金的。
依据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了用人单位要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比如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情况,像
工资发放延迟、少发等;
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致使劳动者权益受损。
劳动者以这些过错行为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就能获得
经济补偿。
还有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形除外。
另外,当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
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劳动者自愿辞职,并不符合上述法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所以通常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两年后,因个人发展规划决定自愿辞职。辞职后,小朱认为自己在公司辛勤工作多年,应得到一定经济补偿,于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则以小朱是自愿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有多种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
社保等,劳动者以此为由
解除合同可获补偿。
2、小朱是自愿辞职,不符合法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所以通常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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