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无固定
劳动合同裁员时,
经济补偿标准:
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比如工作3年,就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若工作8个月,补偿标准按1年,即支付1个月工资。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像工作4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2.“月工资”指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计算时,把这十二个月的工资总和除以12得到平均工资。
3.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
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是5000元,劳动者月工资8000元,就按5000元标准支付,且最多支付12年的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了5年8个月,月工资10000元。该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行裁员,与小朱解除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为6000元。公司认为应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6000元的标准,支付1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而小朱觉得应按自己月工资10000元,支付6个月工资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无固定劳动合同裁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小朱工作5年8个月,应按6年计算补偿月数。
2、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以该公司应按6000元的标准,支付小朱6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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