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支付
代通知金要视具体情况。
2.通常,在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等法定终止情形下,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
劳动关系自然结束;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意味着其已达到法定
退休条件,劳动关系也相应终止;
劳动者死亡,劳动关系必然不复存在,这些情况都不存在支付代通知金的必要。
3.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就需支付。
这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总之,关键在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是否符合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
案情回顾:小许与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
续签,终止了与小许的劳动关系。小许认为公司应支付代通知金,而公司则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属于法定终止情形,无需支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等法定终止情形下,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等,无需支付代通知金。本案中,小许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属于法定终止情形,公司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2、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则需支付代通知金。但本案不属于这些情形,所以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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