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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工资怎么计算

时间:2025.03.26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95人
律师解析:
1.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计算起始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到满一年的前一日。
2.比如,劳动者在某公司工作了8个月,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公司要支付7个月的双倍工资。
3.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4.倘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有相应限制,以保障一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因过高工资导致不合理的经济补偿负担。

案情回顾:

小许于2023年3月1日入职某公司,至2023年10月31日离职,期间公司一直未与小许签订劳动合同。小许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认为小许的工资包含绩效等不稳定部分,不应全部计入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至满一年前一日,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小许在职8个月,公司应支付7个月的双倍工资。
2、双倍工资计算基数为当月应得工资,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及奖金等货币性收入,公司以绩效不稳定为由不全部计入计算基数的主张不成立。若小许月工资未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正常应得工资计算;若超过,则按三倍数额支付,年限最高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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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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