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者因病被认定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期届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
月工资后,就能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依照国家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
2.要是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特别要注意,具体的
赔偿标准与程序,需依据当地法律
法规以及
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比如不同地区对于医疗期时长、
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等规定可能有差异,劳动合同中也可能有关于特殊情况处理的条款。
所以遇到此类问题,要仔细查看当地法规和劳动合同,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正确维护,也
保证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操作。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员工,因病被判定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医疗期内,公司以小许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欲解除劳动合同,小许认为自己尚在医疗期,公司此举
违法。医疗期满后,小许仍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公司新安排的工作,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小许
解除合同,并表示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但小许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该公司在医疗期内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
2、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既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单位新安排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赔偿标准与程序应依照当地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来定,双方可进一步协商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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