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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裁员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3.14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470人
律师解析:
1.经济补偿这块呢,就是看劳动者在单位干了多久啦,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到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就给半个月工资。
2.要是女职工正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可不能随便依照那《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哦,要是违法解除了,那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呢。
3.生育津贴呢,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要是没参加,就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来支付啦。

案情回顾:

小丽在某单位工作两年半,现处于哺乳期。单位以业务调整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与小丽的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补偿。小丽认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相应赔偿,并支付生育津贴,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该单位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支付赔偿金。小丽工作两年半,经济补偿应为三个月工资,赔偿金则为六个月工资。
2、若单位为小丽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若未参加,单位需按小丽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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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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