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有以下相关内容:
一、发放主体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
二、发放情形
当
劳动者因
工伤被鉴定为五至
十级伤残时,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该补助金。
一是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
二是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三、法律依据及意义
这是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而定的。
其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离职后,因伤残而面临的就业困难等权益,使他们在后续生活中有一定的经济保障。
四、支付要求及维权途径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支付补助金。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支付义务,工伤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如
申请劳动仲裁、提
起诉讼等,来主张自己应得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
六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后,小朱不想
续签,但用人单位却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小朱对此表示不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按照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发放。小朱
工伤鉴定为六级伤残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该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此规定,是为保障工伤职工离职后的权益。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行为
违法。
3、小朱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提起
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按标准和程序支付补助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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