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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谁发放的

时间:2025.01.17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087人
律师解析: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以下相关内容:
一、发放主体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
二、发放情形
劳动者工伤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时,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该补助金。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
二是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法律依据及意义
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定的。
其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离职后,因伤残而面临的就业困难等权益,使他们在后续生活中有一定的经济保障。
四、支付要求及维权途径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支付补助金。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支付义务,工伤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来主张自己应得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后,小朱不想续签,但用人单位却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小朱对此表示不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发放。小朱工伤鉴定为六级伤残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该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此规定,是为保障工伤职工离职后的权益。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行为违法
3、小朱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按标准和程序支付补助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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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宇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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