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
因工死亡,子女作为被
抚养人,若依靠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未满18周岁或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可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
供养亲属抚恤金。
2.
抚恤金标准是工亡职工本人
工资的30%,多个子女时,各
抚恤金之和不超生前工资。
3.申请要带关系证明、生存证明等材料,到当地
社保经办机构办。
4.单位未缴工伤保险,由单位支付待遇,拒绝支付可
仲裁或
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职工,因工不幸死亡。他有两个子女,分别是小丽和小胡。其中小丽未满18周岁,小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人一直依靠小朱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小朱所在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小朱死亡后,单位拒绝向小丽和小胡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可作为被抚养人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本案中,小丽和小胡符合领取条件。
2、因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依照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待遇。现单位拒绝支付,小丽和小胡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以获得抚恤金。同时,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且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小朱生前的工资。申请时,小丽和小胡需携带与小朱的关系证明、生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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