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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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于正常上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且该起事故同时满足工伤认定条件的话,受害人即有权利选择以交通事故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或者选择通过工伤途径寻求赔偿金。然而,倘若受害者已经从交通事故责任人处取得相应的民事赔偿款项后,用人单位则无需再对其提供工伤保险所需的常规待遇。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如果遇到机动车事故,只要事故责任完全在他人身上,就可以被视为工伤。这是因为事故发生在合理的工作路线和时间内,而且不是由职工本人主要负责。但是,工伤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规驾驶等特殊情况。

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对方全责,员工仍可申请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非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均视为工伤。除医疗费用由全责方承担外,员工可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受害者可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双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