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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甘孜
下班途中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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