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试用期内,员工有权利
递交辞呈并终止与雇主之间的用工关系。
然而,若此时雇主拒绝批准辞呈,这显然是违背法律
法规之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明文规定,员工仅需提前三日向所属单位递交
离职申请即可解除劳动合约,无需得到雇主的许可或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没有权力加以干涉和阻止。
为了确保合法权益,建议您以
书面形式提交辞呈,并妥善保管相关
证据,例如邮寄单据以及电子邮件的发送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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