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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辞职不批怎么办

时间:2025.04.0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57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内,员工有权利递交辞呈并终止与雇主之间的用工关系。
然而,若此时雇主拒绝批准辞呈,这显然是违背法律法规之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明文规定,员工仅需提前三日向所属单位递交离职申请即可解除劳动合约,无需得到雇主的许可或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没有权力加以干涉和阻止。
为了确保合法权益,建议您以书面形式提交辞呈,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例如邮寄单据以及电子邮件的发送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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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敏律师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雷敏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法律案件,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曾代理多起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刑事辩护,取得了满意的辩护效果。在民事案件中,代理的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被评为优秀案例,某合同效力纠纷案受到当事人好评并获赠锦旗。工作中秉承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理念,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追求社会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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