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雇佣关系纠纷案件中的
月工资标准通常囊括员工的基准
工资、
绩效奖金、保健津贴及各类补助福利等货币形式的薪酬收益。
在此过程中,通常会参照
劳动者自解除或终止
雇佣合同时起往前推算的十二个月份内的所有薪资统计数据进行平均
清算。
若任职期满未达十二个月份之期,则将依据其实际就业期限的月均水平予以一并核算。
值得推敲的是,
加班费、因特殊情况而发放的额外工资等项目亦应纳入计算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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