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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有几个

时间:2024.09.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49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内,企业行使解除权的情形主要包含有如下几种:
第一种,即在该阶段内证明员工未能达到公司设定的录用标准;
第二种,员工存在严重的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种,表现为由于员工严重过失或涉嫌渎职,给用人单位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
第四种,员工在此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对于其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产生了严重干扰,或是面对用人单位就此问题提出的明确要求,却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改正;
第五种,员工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困境,使得用人单位在无法真实表达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受到质疑;
最后一种,即员工因触犯法律法规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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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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