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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随意变更员工岗位,是否违反劳动法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277人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雇主在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劳动者职位的行为构成对《劳动法》的违犯。
这种涉及到工作岗位变更的事项,实际上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范畴;
根据该部法律的具体规定,任何有关工作岗位的变更都必须经过劳动者以及雇主双方的共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才能实施。
因此,如果企业在未征得员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从原则上讲,此项举措是无效的;
唯一例外情况就是,雇主出于生产经营需求的需要,进行岗位安排的调整;
并且,这个调整措施具有合理法理性,不带有侮辱或惩罚性的特征,薪资福利待遇并没有任何缩水,同时和劳动合同中的岗位描述保持一定的关联性,只有满足这些前提条件,单方面的岗位调整才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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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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