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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有无赔偿金

时间:2026.04.1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81人
律师解析:
1.非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有赔偿金补偿金
2.用人单位依法定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无法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要给经济补偿
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半年给半个月。
3.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不要求或无法履行,单位按补偿标准两倍付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某天,公司以小朱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便直接解除了与小朱的劳动合同。小朱认为自己工作表现正常,并非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属于违法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则拒绝。

案情分析:

1、此案例中,若公司能证明小朱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应按小朱在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小朱工作三年零四个月,应支付三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若公司不能证明上述情形,其解除行为属于违法非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小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继续履行;小朱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即支付七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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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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