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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0和个体户填写的合同服务费4000,我要发票,他们不给,我想税务投诉后,他们12月给我补发票了。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这个处罚他们吗
虽然对方起初未开发票,但12月已补开,若其及时改正错误,不一定会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处罚。不过,若情节严重或存在其他违规情形也可能受罚。当下既然已拿到发票,若觉得他们前期行为不妥,可反映情况让其重视合规;若发票没问题也不想追究,就可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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