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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长期工突然辞职会有何后果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作为一名长期打工者,若决定离职需敬请考虑补偿用人单位因实际损失而承受的权益,同时如符合以下情况,那么还需依照合约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首先是若是员工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事项,务必要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的额度不能超出用人单位已经提供的培训费的金额。
同样地,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总额必须控制在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需要分摊的培训费用之内;
其次,对于负有保密责任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在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中设立竞业限制条款,并且规定在劳动合同结束或终止之后,在竞争限制期限截止的阶段内,要按照月份向这名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倘若这名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条约的内容,亦应按照合约中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反之,倘若员工想要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合法解约。
此外,假设员工属于试用期阶段,则需要在提前3日内通知用人单位来办理解约手续。
即便单位领导没有在批准文件上签名确认,只要在通知期满之日仍未得到任何答复,员工即可自由离开原来的单位。
但是,如果员工未能严格遵守上述提前告知义务的话,可能会引发经济赔偿问题,因为这将会对用人单位带来无法避免的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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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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