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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提前辞职,扣工资合法么

时间:2024.09.18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85人
律师解析:
劳动者试用期内突然离职,导致用人单位产生经济损失,那么他们应负责相关赔偿
然而,员工与雇主可通过协商来确定是否需扣除部分工资进行赔偿,但如无特殊约定,则不应以此方式弥补损失。
此外,一般情况下,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当月薪资的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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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胜权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曾胜权律师,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曾就读于同济大学,具有10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专业擅长刑事辩护,离婚诉讼纠纷,民事经济纠纷等方向。秉承“敬业、敬心、敬责”的服务理念,处理无数起不同类型的案件;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奋斗的目标,把官司胜诉率作为对当事人信任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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