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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能提前几天解除劳务合同

时间:2024.09.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83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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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泯酿律师

四川法助律师事务所

汪泯酿律师,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现执业于四川法助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信守承诺、敬业执著、办案严谨,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或者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取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汪律师坚持以“仗义论是非,依法辩曲直”的执业信念,愿意与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竭诚以自己的学识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免费咨询电话:1898292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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