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
李红丽律师,女,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工科专业和法学专业双重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法务实操经验,通晓现行重要的法律法规。李红丽律师在单位从事法务工作十年多,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公司法务经验,并积极参加送法下社区活动,免费解答市民的法律疑难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李红丽律师擅长从事民商事案件代理业务,尤其在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公司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并本着“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红丽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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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决定终止与员工的劳务关系之时,工资的发放问题理应与其解约之日同步完成。按照常规的处理方法,工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结算,以便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在现实操作过程中,由于公司内部流程设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限制,工资的结算可能会出现短暂的推迟现象,但是这种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正常的工资支付周期。

企业无故解雇未违规劳动者,须按经济补偿双倍标准赔偿,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计算方式为: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薪,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月薪超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者,补偿按三倍工资计。月工资依据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

若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被解雇,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翻倍支付赔偿金并补发双倍薪酬。如遭拒,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劳动者有违法行为或严重失职,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雇且无需支付补偿。用人单位如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薪酬,也可合法辞退员工。

若企业非主观过失解雇规定期限内员工,需支付半月薪资的双倍赔偿,适用于工作不足半年的临时工人。非全日制员工无需额外补偿。全日制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合格、严重违规、渎职舞弊、与其他单位签劳动合同影响工作、导致合同无效或犯罪等情况下,企业无需赔偿。

当企业需临时解聘员工时,需遵循《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准则: 根据员工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超过六个月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月薪高于当地人均月工资三倍,以三倍为基准计算,但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违规解除需支付两倍罚款。员工严重违纪、试用不合格、重大经济损失等,企业可免除补偿或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