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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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解雇时如何进行赔偿对于经验丰富的员工(工作满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如果被证明为非法解雇,必须支付双倍数额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同时,该员工有权利请求用人单位从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天开始,依据法律规定,按照双薪标准向其每月支付工资费。

若企业未在用工满月后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从次月起应按员工薪资标准给予双倍赔偿。类似情况下,违法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自应签期起每月需给每位员工发放两倍薪资作为补偿。

在中国劳动法规中,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若无法胜任岗位、严重违规、造成经济损失、兼职严重影响工作、劳动合同因违法无效或犯罪被追究责任等情况下,雇主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未经正当理由解雇将构成违法,须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在半月内未签劳动合同即被解雇,通常不会得到赔偿,因未签劳动合同未违反《劳动合同法》。但如因用人单位原因或非法解雇,则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具体情况需依据法律法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