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
试用期三天不合格
被辞退,通常不用
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若能证明
劳动者不符录用条件,就可
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用给
经济补偿。
但用人单位得承担
举证责任。一方面,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还得事先告知劳动者;另一方面,要拿出
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录用条件,像考核记录、工作表现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要是用人单位不能充分证明劳动者不符录用条件,就随意
辞退员工,可能构成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所以,
试用期辞退员工要不要赔偿,重点在于用人单位能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定要做好证据收集和保存工作,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劳动者遇到不合理辞退,要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约定试用期为三天。试用期满后,公司以小许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且未
支付经济补偿。小许认为公司随意辞退他,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公司则称小许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无需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若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有明确录用条件且已事先告知劳动者,同时要提供如考核记录等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2、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许不符合录用条件就随意辞退,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许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鉴于小许工作不满六个月,其经济补偿应为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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