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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转岗后不胜任工作能不能辞退

时间:2026.10.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957人
律师解析:
员工转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有法定程序要遵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可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有几个要点得明确。用人单位要证实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得有客观、合理且明确的考核标准和结果,不能主观判定。员工转岗后仍无法胜任新岗位,同样需有相应证据。而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按法定程序来,要么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要么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要按法律规定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总结来说,员工转岗后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但必须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还要支付经济补偿等。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因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被调岗。然而,小朱在新岗位上依旧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要求。公司欲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公司是主观判断其不胜任工作,没有合理依据,且未提前书面通知,也未支付相应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用人单位要以员工转岗后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和新岗位,要有客观、合理且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不能主观判断。本案中公司需证明其有相关证据。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该公司未提前书面通知存在程序问题。
3、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公司未支付补偿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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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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